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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方标准制(修)订的方向
    以市场需求、企业需求和政府需求为导向,以WTO的一般原则和WTO/TBT的基本规

定为前提,以保障国家安全、防止欺诈、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、保护动植物

的生命和健康、保护环境为目标,构筑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省级地方标准体系。

    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重点围绕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、社会共安全、“生态省

”建设和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,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应体现先进性,积极采用国

际和国外先进标准,不低于相应的国家、行业强制性标准。

    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可以是涉及新技术、新方法的共性技术,规范旅游、商贸等

服务活动质量要求和与产地环境、生产技术规范、农业投入品、农产品加工标准相配

套的标准,不得重复制定。

    市、县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为推荐性标准,主要以指导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的新技

术和实用技术为主,突出通用性,并按规定要求报省局备案。